國務院關於公布天文學名詞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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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公布天文學名詞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42號 1987年8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公布天文學名詞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42號
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
你們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關於公布天文學名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審定、公布各學科名詞,是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經其審定的自然科學名詞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全國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新聞出版等單位應遵照使用。請告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天文學以及以後各學科經審定的自然科學名詞,國務院授權該委員會自行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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