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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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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17号
2010年6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总 体 规 划 的 通 知


国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区紧迫的民生问题和长远发展,事关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九日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编制单位: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谨以此规划

  向玉树强烈地震中罹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灾中自强不息的灾区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会各界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诚挚感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灾区概况和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第二节 灾区特点

     第三节 重建意义

     第四节 重建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重建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重建分区和城乡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第二节 城乡布局

    第三节 结古镇规划

    第四节 重建方式

    第五节 土地利用

   第四章 城乡居民住房

    第一节 农牧民住房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

    第一节 教 育

    第二节 医疗卫生

    第三节 文化体育

    第四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第五节 社会管理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 通

    第二节 能 源

    第三节 通 信

    第四节 水 利

    第五节 市政设施

    第六节 农牧区基础设施

  第七章 生态环境

    第一节 生态修复

    第二节 环境整治

    第三节 土地整治

    第四节 灾害防治

  第八章 特色产业和服务业

    第一节 农牧业

    第二节 旅游业

    第三节 市场服务体系

    第四节 特色加工业

  第九章 和谐家园

    第一节 人文关怀

    第二节 扶贫开发

    第三节 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节 宗教设施

  第十章 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第三节 规划实施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结  语

前  言

  2010年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7.1级强烈地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自救,社会各界积极支援,全力抢救生命,及时救治伤员,妥善安置群众,恢复正常秩序,取得了抗震救灾重大阶段性胜利。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意义重大,建设新家园、新校园、新玉树,是灾区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合力推进,从玉树经济社会、自然地理、生态环境、民族宗教文化等实际情况出发,借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切实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加强三江源保护相结合、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保持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相结合,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

  为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在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和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评估、专家论证,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灾区概况和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玉树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截至2010年5月30日18时,遇难2698人,失踪270人。居民住房大量倒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部分公路沉陷、桥涵坍塌,供电、供水、通信设施遭受破坏。农牧业生产设施受损,牲畜大量死亡,商贸、旅游、金融、加工企业损失严重。山体滑坡崩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根据青海玉树地震灾害评估报告,玉树地震波及范围划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灾害影响区。本规划范围包括极重灾区、重灾区的各项恢复重建内容,以及一般灾区中受损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涉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称多、治多、杂多、囊谦、曲麻莱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等7个县的27个乡镇,受灾面积35862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46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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