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 国函〔1998〕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3月3日 |
|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请示》(京政文〔1997〕61号)收悉。同意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顺义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