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的批覆 國函〔1998〕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8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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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的請示》(京政文〔1997〕61號)收悉。同意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以原順義縣的行政區域為順義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順義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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