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6月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21号
收录于[ 《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2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