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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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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10月1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二、同意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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