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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調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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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調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2〕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10月1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3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33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調整石嘴山市行政區劃的請示》(寧政發〔2002〕7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石嘴山市石炭井區,將原石炭井區的行政區域劃歸大武口區管轄。

二、同意將平羅縣的隆湖吊莊鄉及崇崗鄉的長勝、九泉、潮湖3個村劃歸大武口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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