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1〕63号
2001年6月1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2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请示》(黑政发〔2000〕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正处级),隶属哈尔滨海关。

二、核定大庆海关人员编制30人,在哈尔滨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大庆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