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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哈爾濱海關駐大慶辦事處調整為大慶海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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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哈爾濱海關駐大慶辦事處調整為大慶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1〕63號
2001年6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23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哈爾濱海關駐大慶辦事處調整為大慶海關的請示》(黑政發〔2000〕6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哈爾濱海關駐大慶辦事處調整為大慶海關(正處級),隸屬哈爾濱海關。

二、核定大慶海關人員編制30人,在哈爾濱海關內部調劑解決。所需人員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大慶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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