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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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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批复
国函〔1994〕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7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请示》(鲁政发〔1994〕30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

牟平区辖原牟平县的宁海、养马岛、姜格庄、观水、水道、高陵、武宁、大窑、龙泉、莒格庄、院格庄、玉林店、埠西头13个镇和王格庄、刘家夼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宁海镇;

莱山区辖原牟平县的莱山镇、解甲庄镇和芝罘区的初家镇,区人民政府驻初家镇。

二、经上述调整,烟台市共有芝罘、福山、牟平、莱山4个市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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