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批复
国函〔1994〕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7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请示》(鲁政发〔1994〕30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

牟平区辖原牟平县的宁海、养马岛、姜格庄、观水、水道、高陵、武宁、大窑、龙泉、莒格庄、院格庄、玉林店、埠西头13个镇和王格庄、刘家夼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宁海镇;

莱山区辖原牟平县的莱山镇、解甲庄镇和芝罘区的初家镇,区人民政府驻初家镇。

二、经上述调整,烟台市共有芝罘、福山、牟平、莱山4个市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