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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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4〕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9月9日
收录于《云城年鉴2015》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1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将云浮市云城区的都杨镇划归云安区管辖,以原云安县(不含前锋镇、南盛镇)和云城区都杨镇的行政区域为云安区的行政区域,云安区人民政府驻六都镇明珠路11号。

  二、同意将原云安县的前锋镇、南盛镇划归云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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