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雲浮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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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雲浮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4〕1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9月9日
收錄於《雲城年鑑2015》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雲浮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粵府〔2014〕4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雲安縣,設立雲浮市雲安區,將雲浮市雲城區的都楊鎮劃歸雲安區管轄,以原雲安縣(不含前鋒鎮、南盛鎮)和雲城區都楊鎮的行政區域為雲安區的行政區域,雲安區人民政府駐六都鎮明珠路11號。

  二、同意將原雲安縣的前鋒鎮、南盛鎮劃歸雲城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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