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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保定市郊区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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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保定市郊区

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67号
1987年10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号

你省1987年7月20日《关于撤销保定市郊区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保定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南大园、焦庄、杨庄三个乡划归南市区;金庄、韩庄两个乡划归北市区;韩村、南奇、颉庄、富昌四个乡划归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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