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保定市郊區給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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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保定市郊區
給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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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1987年7月20日《關於撤銷保定市郊區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保定市郊區,將原郊區的南大園、焦莊、楊莊三個鄉劃歸南市區;金莊、韓莊兩個鄉劃歸北市區;韓村、南奇、頡莊、富昌四個鄉劃歸新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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