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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保定市郊區給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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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保定市郊區

給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67號
1987年10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30號

你省1987年7月20日《關於撤銷保定市郊區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保定市郊區,將原郊區的南大園、焦莊、楊莊三個鄉劃歸南市區;金莊、韓莊兩個鄉劃歸北市區;韓村、南奇、頡莊、富昌四個鄉劃歸新市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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