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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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批复
国函〔200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2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请示》(浙政〔2001〕13号)收悉。同意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以原鄞县的行政区域为鄞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鄞州路。

  鄞州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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