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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鄞縣設立寧波市鄞州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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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鄞縣設立寧波市鄞州區的批覆
國函〔200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2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鄞縣設立寧波市鄞州區的請示》(浙政〔2001〕13號)收悉。同意撤銷鄞縣,設立寧波市鄞州區,以原鄞縣的行政區域為鄞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鄞州路。

鄞州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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