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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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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6〕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请示》(鄂政文〔1996〕6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意将咸宁地区管辖的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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