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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將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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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將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的批覆
國函〔1996〕1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的請示》(鄂政文〔1996〕65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同意將咸寧地區管轄的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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