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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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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的批复
国函〔1995〕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3月2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的请示》(鄂政发〔1994〕90号)和《关于武昌县撤县设区后区名问题的补充报告》(鄂政发〔1995〕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以原武昌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夏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纸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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