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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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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4〕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8月1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省人民政府机关驻地自长沙市芙蓉区迁移至天心区的请示》(湘政〔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迁移至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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