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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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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4〕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4年8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省人民政府機關駐地自長沙市芙蓉區遷移至天心區的請示》(湘政〔200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駐地由長沙市芙蓉區五一中路遷移至長沙市天心區湘府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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