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 国函〔1996〕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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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73号)收悉。同意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以原同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同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同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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