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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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的批覆 國函〔1996〕10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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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的請示》(閩政〔1996〕文73號)收悉。同意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以原同安縣的行政區域為同安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大同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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