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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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的批覆
國函〔1996〕10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1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的請示》(閩政〔1996〕文73號)收悉。同意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以原同安縣的行政區域為同安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大同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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