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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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6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增设市辖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36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泉州市鲤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东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泉州市市辖区的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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