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6月3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增设市辖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36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泉州市鲤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东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泉州市市辖区的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