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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组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际机场协调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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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组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际机场协调委员会的批复
国函〔2006〕38号
2006年5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组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

首都国际机场协调委员会的批复

国函〔
2006
〕38号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报送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际机场协调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请示》(民航总局〔2006〕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组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际机场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际机场协调委员会组建方案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际机场

协 调 委 员 会 组 建 方 案


为做好第29届奥运会期间首都国际机场及相关机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2008年奥运体育代表团等安全便捷地抵离首都国际机场及国内相关机场,根据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精神,组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际机场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

一、主要职能

在北京奥运会组委会领导下,研究拟订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首都国际机场及相关机场各项保障措施;制订有关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首都国际机场运行和服务保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副主任:杨元元  民航总局局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吉 林  北京市副市长

    王 伟  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蔡旭敏  安全部副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葛志荣  质检总局副局长

    杨国庆  民航总局副局长

    朱曙光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马 健  空中交通管制办副主任

协调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委确定。

协调委办公室设在民航总局,承担协调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航总局副局长杨国庆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民航华北管理局、北京奥组委和北京市的司局级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司局级干部中抽调。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协调委议定事项,领导首都国际机场管理委员会做好保障工作。奥运会期间,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对驻首都国际机场各单位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

三、工作规则

2008年以前,协调委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应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从2008年开始,按季度或月份视工作需要召开例会。协调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研究奥运会期间首都国际机场及相关机场运行保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协调委工作,认真落实协调委议定的政策措施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首都国际机场和相关机场运行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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