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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組建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都國際機場協調委員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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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組建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都國際機場協調委員會的批覆
國函〔2006〕38號
2006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組建2008年北京奧運會

首都國際機場協調委員會的批覆

國函〔
2006
〕38號



民航總局:

你局《關於報送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都國際機場協調委員會組建方案的請示》(民航總局〔2006〕8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組建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都國際機場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都國際機場協調委員會組建方案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都國際機場

協 調 委 員 會 組 建 方 案


為做好第29屆奧運會期間首都國際機場及相關機場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2008年奧運體育代表團等安全便捷地抵離首都國際機場及國內相關機場,根據國務院第126次常務會議精神,組建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都國際機場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委)。

一、主要職能

在北京奧運會組委會領導下,研究擬訂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首都國際機場及相關機場各項保障措施;制訂有關工作計劃和安排;協調首都國際機場運行和服務保障方面的重大事項。

二、組成人員

主 任:尤 權  國務院副秘書長

副主任:楊元元  民航總局局長

    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吉 林  北京市副市長

    王 偉  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

成 員:何亞非  外交部部長助理

    蔡旭敏  安全部副部長

    龔 正  海關總署副署長

    葛志榮  質檢總局副局長

    楊國慶  民航總局副局長

    朱曙光  武警部隊副司令員

    馬 健  空中交通管制辦副主任

協調委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協調委確定。

協調委辦公室設在民航總局,承擔協調委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民航總局副局長楊國慶擔任,副主任分別由民航華北管理局、北京奧組委和北京市的司局級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成員單位司局級幹部中抽調。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協調委議定事項,領導首都國際機場管理委員會做好保障工作。奧運會期間,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對駐首都國際機場各單位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

三、工作規則

2008年以前,協調委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因工作需要或應成員單位要求也可臨時召開;從2008年開始,按季度或月份視工作需要召開例會。協調委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成員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主動研究奧運會期間首都國際機場及相關機場運行保障中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協調委工作,認真落實協調委議定的政策措施和布置的工作任務,及時處理首都國際機場和相關機場運行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協調委的作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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