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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镇海海关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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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镇海海关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机构的批复
国函〔1990〕106号
1990年12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镇海海关和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机构的批复

国函〔1990〕10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八月九日《关于要求设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海、北仑海关和宁波海关栎社机场办事处的请示》(浙政发〔1990〕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镇海海关、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均为处级)。暂缓设立北仑海关和宁波海关栎社机场办事处。

  二、镇海海关人员编制七十人,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人员编制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新设海关机构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开办费和交通工具,由你省负责解决。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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