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鎮海海關和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機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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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鎮海海關和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機構的批覆 國函〔1990〕106號 1990年1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鎮海海關和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機構的批覆
國函〔1990〕106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八月九日《關於要求設立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鎮海、北侖海關和寧波海關櫟社機場辦事處的請示》(浙政發〔1990〕8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鎮海海關、寧波海關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均為處級)。暫緩設立北侖海關和寧波海關櫟社機場辦事處。
二、鎮海海關人員編制七十人,寧波海關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人員編制四十人。所需人員在海關系統和當地黨政機關內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設海關機構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開辦費和交通工具,由你省負責解決。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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