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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锦西市更名为葫芦岛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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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锦西市更名为葫芦岛市的批复
国函〔1994〕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9月2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锦西市更名为葫芦岛市的请示》(辽政〔1994〕73号)及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同意锦西市更名为葫芦岛市,葫芦岛区更名为龙港区;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龙港区龙湾大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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