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5〕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年6月2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2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渝府文〔2004〕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太白岩街道迁至陈家坝街道。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