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四川省设立巴中地区和达县地区、达县市更名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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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四川省设立巴中地区和达县地区、达县市更名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3年7月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巴中地区和达县地区、达县市更名的请示》(川府发〔199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巴中地区。巴中地区辖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和平昌县。巴中地区行政公署驻巴中市。

  二、同意达县地区、达县市分别更名为达川地区、达川市。达川地区辖达川市、达县、宣汉县、开江县、万源县、大竹县、渠县和白沙工农区。达川地区行政公署驻达川市。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巴中地区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各类机构按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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