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四川省設立巴中地區和達縣地區、達縣市更名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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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四川省設立巴中地區和達縣地區、達縣市更名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3〕9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3年7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巴中地區和達縣地區、達縣市更名的請示》(川府發〔1992〕8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巴中地區。巴中地區轄巴中市、通江縣、南江縣和平昌縣。巴中地區行政公署駐巴中市。

  二、同意達縣地區、達縣市分別更名為達川地區、達川市。達川地區轄達川市、達縣、宣漢縣、開江縣、萬源縣、大竹縣、渠縣和白沙工農區。達川地區行政公署駐達川市。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後,設立巴中地區所需人員編制在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各類機構按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由地方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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