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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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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函〔1986〕92号
1986年8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

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函〔1986〕9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原则同意《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这个《方案》可作为指导今后天津市城市发展与建设的依据,望认真组织实施。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天津应当成为拥有先进技术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开放型、多功能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的港口城市。今后,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基础及资源条件,重点发展省水、省能和消耗原材料少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调整原有的工业结构和布局,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业产品。加强港口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外贸、商业、金融、信息、科技以及其他服务事业,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多功能作用。

二、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要采取综合措施,到二○○○年,使天津市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六百一十万左右,其中市区人口控制在三百八十万左右,滨海地区人口不超过一百二十万,近郊卫星城镇及市辖各县城的人口一百一十万左右。要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严格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市区一般不再新建工厂,要结合滨海地区和郊区卫星城镇的建设,有计划地逐步疏散市区人口。要加强卫星城镇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就业条件,并实行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在小城镇就业定居。

三、适当调整城市建设布局。结合天津市的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以海河为轴线,市区为中心,市区和滨海地区为主体,与近郊卫星城镇及远郊县镇组成性质不同、规模不等、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

市中心区的建设要和工业布局的调整、改造结合起来,把污染、扰民、运输量大以及不宜在市内发展的工厂逐步迁出,不再新建这类工厂。同时,大力加强商业、外贸、金融、信息交流等行业在流通领域的职能。在中心区边缘附近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市中心区的外围区,要逐步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增加居住、绿化、公共建筑及道路用地比例,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方便的生活服务,为疏解市中心区的人口创造有利条件。

要大力发展滨海地区。全市工业发展的重点要东移,着重把以塘沽为中心的滨海地区建设好。近郊卫星城的发展,要有重点地把杨柳青、大南河、咸水沽、军粮城建设好,使之形成设施配套、规模适当的小城镇。远郊县镇是联系广大农村的纽带。要随着工业布局的调整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完善现有的城镇功能,建设各具特点的新型城镇。

四、大力改进天津市的交通运输状况。现有的交通运输条件很不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规划确定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尽快把天津市的内外交通建设成为通畅、便利、安全的运输系统,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港口建设的重点是增加泊位,扩大港口运输能力,搞好公路、铁路、库场等配套建设,改善疏运条件,尽快改变压船、压货严重的状况。加强对现有港口码头的技术改造,逐步建成技术先进、综合发展、设施完善、集疏迅速的现代化港口。要努力恢复和发展内河航运,充分发挥水运的经济效益。

要抓紧天津铁路枢纽的改造和天津客运总站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提高枢纽通过能力。由天津市与铁路部门共同研究,尽早提出经济合理的具体方案。

公路交通系统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加强市区、滨海地区和郊县城镇之间的交通联系。通过必要的道路建设和改造,完善市区的环形放射道路交通网络,有计划地开辟市区环线和几条直径道路,形成通向滨海地区及近郊卫星城镇的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加强城市交通和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布置停车场及公共交通设施,实行快慢车分道、人车分流。

五、大力加强水源、能源的建设和管理。天津市水源紧缺,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开源节流,统筹规划好人民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用水,实行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要有控制地开采地下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继续下沉。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海水,并积极开展海水淡化的研究工作。搞好污水的净化和再利用。农业节水潜力很大,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业用水量。

解决能源要采取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工业、交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要采用多种气源,不断提高城市的燃气普及率。积极发展热电为主的城市集中供热,开发地热。

六、抓好住宅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住宅建设要与改造旧城、发展新区紧密结合,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提高规划与设计水平,注意多样化,避免在大范围内造成新的千篇一律。

七、切实搞好城市绿化和环境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结合旧城改造,调整用地布局,扩大市区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绿地,要积极组织实施市区外环的绿化林带。要利用海港优势,加强风景园林的建设,保护文物古迹,扩大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事业。

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管理,改善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对有污染危害的企业,要结合工业调整和技术改造进行治理。对于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工厂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乡镇工业要注意合理布局,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抓好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加强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搞好环境卫生。

八、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领导。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领导,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充实力量,严格管理,保证各项建设按规划有秩序地进行。要结合京津唐国土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充实完善总体规划,并抓紧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互相衔接。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健全法制,抓紧制订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使城市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规划范围的土地要统一由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对违章建筑要及时清查,严肃处理。

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军驻津各单位,都要模范执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共同为把天津建设成社会主义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而奋斗。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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