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1995〕86号
1995年9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

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1995〕86号

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搞好特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指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