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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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1995〕86號 1995年9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
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1995〕86號
廣東、福建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搞好特區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促進特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國務院指定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國 務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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