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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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1995〕86號
1995年9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

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1995〕86號

廣東、福建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搞好特區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促進特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國務院指定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國 務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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