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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子成等12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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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子成等12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4〕140号
1994年12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子成

等12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4〕140号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子 成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区委常委)

  二、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黄松禄  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三、授予以下3名同志一级警监警衔:

  王汉忠  公安部十六局森警办主任(正局级)

  何 瑛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厅级)

  李义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局党委书记(正厅级)

  四、以下9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孙明山  公安部局长

  卓 枫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局长

  廖晓村  公安部局长

  祝春林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正局级)

  程智勇  公安部政治部教育局局长

  李宝金  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正厅级)

  文明铣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冯家聪  云南省公安厅厅长

  杨大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副局长(正厅级)

  五、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王建雄  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宋建中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姜延虎  贵州省公安厅厅长

  谢晋生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王长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赵祥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厅级)

  肖德益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劳教局党委书记

  六、以下106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赵大斌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刘正风  公安部办公厅总工程师(副局级)

  旃永昆  公安部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副局级)

  韩庆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胡安福  公安部经济保卫局副局长

  刘焕林  公安部预审局局长

  陈 炜  公安部副局长

  蒋秉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刘 辛  公安部科技司副司长

  王玉民  公安部机关纪委副书记(副局级)

  王自康  公安部政治部教育局副局长

  陈纯青  公安部十四局副局长

  王守信  公安部十五局副局长

  杨成峰  公安部十五局副局长

  林象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副局级)

  吕实珉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山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崇勋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岷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政委(副厅级)

  潘永祯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局长(副厅级)

  李长修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政委(副厅级)

  阮增义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局长(副厅级)

  杨显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局长(副厅级)

  姚习章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局长(副厅级)

  何殿章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长(副厅级)

  肖凤祥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华民  天津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副厅级)

  郑 晓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佟继汉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张升东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丁松林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汪其龙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徐呼和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李 峰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庄 敏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振祥  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周文高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吴宗声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白玉祥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魁良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陈占旭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彭祖尧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金虎林  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公安局政委(副厅级)

  张新枫  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忠志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康志俭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何维轩  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张来庆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局长(副厅级)

  王荣生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继尧  江苏省淮阴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陈品贤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建国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陈由诚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

  欧金祥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彭焕恭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新民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曲植凡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江 峰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济晟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忠  河南省公安厅局长(副厅级)

  黄永生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照明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彭代福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泽耀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关玉嘉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马文元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陈佩源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李树村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治阵  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周志仁  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马小川  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陈华国  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蒋长绪  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张泽荣  四川省南充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赵光荣  四川省达县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何润修  四川省雅安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张天顺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

  翟明远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启中  云南省东川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蒋晓春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周开富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侯建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赵英武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冯吴平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石允蒲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

  程 斌  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

  谢赐印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刘 晓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俞得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杜文辉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金鹤祥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李文彬  沈阳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李学安  郑州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运生  司法部劳教局副局长

  李金科  河北省劳改局政委(副厅级)

  孙秉晨  山西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王恒勤  吉林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陶国元  江苏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申仁泰  浙江省劳改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李凤德  山东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徐绍武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处政委(副厅级)

  尹作斌  湖北省沙洋农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罗松桂  湖南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陈康玉  广东省劳改局政委(副厅级)

  沈前贵  四川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郑映武  贵州省劳教局局长(副厅级)

  七、以下2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方先厚  湖北省沙洋农场管理局劳改医院主任医师

  黄家庆  湖北省军山劳改医院主任医师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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