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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子成等12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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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子成等12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4〕140號
1994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子成

等12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4〕140號 

公安部、司法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

  子 成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區委常委)

  二、以下1名同志晉升為副總警監警銜:

  黃松祿  福建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三、授予以下3名同志一級警監警銜:

  王漢忠  公安部十六局森警辦主任(正局級)

  何 瑛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正廳級)

  李義瀛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改局黨委書記(正廳級)

  四、以下9名同志晉升為一級警監警銜:

  孫明山  公安部局長

  卓 楓  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局長

  廖曉村  公安部局長

  祝春林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正局級)

  程智勇  公安部政治部教育局局長

  李寶金  天津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正廳級)

  文明銑  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

  馮家聰  雲南省公安廳廳長

  楊大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副局長(正廳級)

  五、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

  王建雄  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宋建中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姜延虎  貴州省公安廳廳長

  謝晉生  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副廳級)

  王長信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趙祥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副廳級)

  肖德益  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兼勞教局黨委書記

  六、以下106名同志晉升為二級警監警銜:

  趙大斌  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

  劉正風  公安部辦公廳總工程師(副局級)

  旃永昆  公安部保密委員會副主任(副局級)

  韓慶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胡安福  公安部經濟保衛局副局長

  劉煥林  公安部預審局局長

  陳 煒  公安部副局長

  蔣秉潔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劉 辛  公安部科技司副司長

  王玉民  公安部機關紀委副書記(副局級)

  王自康  公安部政治部教育局副局長

  陳純青  公安部十四局副局長

  王守信  公安部十五局副局長

  楊成峰  公安部十五局副局長

  林象龍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副局級)

  呂實珉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景山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崇勛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 岷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政委(副廳級)

  潘永禎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局長(副廳級)

  李長修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政委(副廳級)

  阮增義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局長(副廳級)

  楊顯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局長(副廳級)

  姚習章  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局長(副廳級)

  何殿章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長(副廳級)

  肖鳳祥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

  韓華民  天津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副廳級)

  鄭 曉  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

  佟繼漢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張升東  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長

  丁松林  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汪其龍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徐呼和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紀委書記(副廳級)

  李 峰  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

  莊 敏  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

  劉振祥  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周文高  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副廳級)

  吳宗聲  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副廳級)

  白玉祥  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王魁良  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陳占旭  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

  彭祖堯  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金虎林  吉林省延邊自治州公安局政委(副廳級)

  張新楓  黑龍江省公安廳副廳長

  劉忠志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康志儉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何維軒  黑龍江省鶴崗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張來慶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局長(副廳級)

  王榮生  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

  李繼堯  江蘇省淮陰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陳品賢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

  劉建國  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陳由誠  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

  歐金祥  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彭煥恭  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曾新民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曲植凡  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

  江 峰  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

  王濟晟  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

  李 忠  河南省公安廳局長(副廳級)

  黃永生  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

  劉照明  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彭代福  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

  吳澤耀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

  關玉嘉  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馬文元  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副廳級)

  陳佩源  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副廳級)

  李樹村  四川省公安廳副廳長

  張治陣  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副廳級)

  周志仁  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副廳級)

  馬小川  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副廳級)

  陳華國  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蔣長緒  四川省內江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張澤榮  四川省南充地區公安處處長(副廳級)

  趙光榮  四川省達縣地區公安處處長(副廳級)

  何潤修  四川省雅安地區公安處處長(副廳級)

  張天順  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

  翟明遠  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

  胡啟中  雲南省東川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蔣曉春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公安處處長(副廳級)

  周開富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侯建國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趙英武  陝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馮吳平  陝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石允蒲  甘肅省公安廳副廳長

  程 斌  青海省公安廳副廳長

  謝賜印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劉 曉  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俞得雲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杜文輝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金鶴祥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李文彬  瀋陽鐵路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李學安  鄭州鐵路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王運生  司法部勞教局副局長

  李金科  河北省勞改局政委(副廳級)

  孫秉晨  山西省勞改局局長(副廳級)

  王恆勤  吉林省勞改局局長(副廳級)

  陶國元  江蘇省勞改局局長(副廳級)

  申仁泰  浙江省勞改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李鳳德  山東省勞改局局長(副廳級)

  徐紹武  湖北省武漢市司法局副局長兼勞教處政委(副廳級)

  尹作斌  湖北省沙洋農場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羅松桂  湖南省勞改局局長(副廳級)

  陳康玉  廣東省勞改局政委(副廳級)

  沈前貴  四川省勞改局局長(副廳級)

  鄭映武  貴州省勞教局局長(副廳級)

  七、以下2名同志晉升為專業技術二級警監警銜:

  方先厚  湖北省沙洋農場管理局勞改醫院主任醫師

  黃家慶  湖北省軍山勞改醫院主任醫師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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