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晋升和授予李喆生等24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外观
国务院关于晋升和授予李喆生等24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函〔2006〕28号 2006年4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晋升和授予李喆生等 24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函〔2006〕28 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10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李喆生 海关总署督察内审司正局级督察特派员 王惠丽(女)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巡视员 樊洪志 海关总署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巡视员兼主任 左 铁 中国海关出版社社长(正局级) 葛连成 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邢 强 南京海关关长 李多宽 南昌海关关长 赵 民 重庆海关关长 张卫民 拉萨海关关长 周凤琴(女)西安海关关长 二、授予以下4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王 宪(女)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公室副巡视员 阎宗明 大连海关副关长 胡乃涛 深圳海关副关长 杨 建 黄埔海关副关长 三、以下10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盛云良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副巡视员 焦建群 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副秘书长(副局级) 曾马凯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孙竹军 上海海关党组纪检组长 顾百川 上海海关副巡视员 叶 平 宁波海关副关长 林建平 南昌海关副关长 郑汉龙 长沙海关副关长 叶震林 广州海关副关长 庞志江 广州海关副巡视员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