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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晉升和授予李喆生等24名同志海關關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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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晉升和授予李喆生等24名同志海關關銜的命令
國函〔2006〕28號
2006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晉升和授予李喆生等

     24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國函〔2006〕28 號

海關總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10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李喆生   海關總署督察內審司正局級督察特派員

       王惠丽(女)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巡视员
       樊洪志   海关总署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巡视员兼主任
       左 铁   中国海关出版社社长(正局级)
       葛连成   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邢 强   南京海关关长
       李多宽   南昌海关关长
       赵 民   重庆海关关长
       张卫民   拉萨海关关长
       周凤琴(女)西安海关关长
       二、授予以下4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王 宪(女)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公室副巡视员
       阎宗明   大连海关副关长
       胡乃涛   深圳海关副关长
       杨 建   黄埔海关副关长
       三、以下10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盛云良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副巡视员
       焦建群   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副秘书长(副局级)
       曾马凯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孙竹军   上海海关党组纪检组长
       顾百川   上海海关副巡视员
       叶 平   宁波海关副关长
       林建平   南昌海关副关长
       郑汉龙   长沙海关副关长
       叶震林   广州海关副关长
       庞志江   广州海关副巡视员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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