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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石家庄等六个地区地、市合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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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石家庄等六个地区地、市合并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3年6月1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石家庄、张家口、沧州、邯郸、邢台、承德等六个地区地、市合并的请示(冀政〔1993〕53、54、55、56、57、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家庄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石家庄地区管辖的行唐、灵寿、高邑、深泽、赞皇、无极、平山、元氏、赵县等九县划归石家庄市管辖。原石家庄地区管辖的辛集、稿城、晋州、新乐等四个县级市由省直辖。

二、同意撤销张家口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张家口地区管辖的张北、康保、沽源、尚义、蔚县、阳原、怀安、万全、怀来、涿鹿、赤城、崇礼等十二县划归张家口市管辖。

三、同意撤销沧州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沧州地区管辖的东光、海兴、盐山、肃宁、南皮、吴桥、献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等八县划归沧州市管辖。原沧州地区管辖的泊头、任丘、黄骅、河间四个县级市由省直辖。

四、同意撤销邯郸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邯郸地区管辖的临漳、成安、大名、涉县、磁县、肥乡、永年、丘县、鸡泽、广平、馆陶、魏县、曲周等十三县划归邯郸市管辖。

五、同意撤销邢台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邢台地区管辖的临城、内丘、柏乡、隆尧、任县、南和、宁晋、巨鹿、新河、广宗、平乡、威县、清河、临西等十四县划归邢台市管辖。原邢台地区管辖的沙河、南宫两个县级市由省直辖。

六、同意撤销承德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承德地区管辖的兴隆、平泉、滦平、隆化县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七县划归承德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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