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河北省石家莊等六個地區地、市合併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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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河北省石家莊等六個地區地、市合併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3〕8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3年6月1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石家莊、張家口、滄州、邯鄲、邢臺、承德等六個地區地、市合併的請示(冀政〔1993〕53、54、55、56、57、5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石家莊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原石家莊地區管轄的行唐、靈壽、高邑、深澤、贊皇、無極、平山、元氏、趙縣等九縣劃歸石家莊市管轄。原石家莊地區管轄的辛集、藁城、晉州、新樂等四個縣級市由省直轄。

  二、同意撤銷張家口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原張家口地區管轄的張北、康保、沽源、尚義、蔚縣、陽原、懷安、萬全、懷來、涿鹿、赤城、崇禮等十二縣劃歸張家口市管轄。

  三、同意撤銷滄州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原滄州地區管轄的東光、海興、鹽山、肅寧、南皮、吳橋、獻縣和孟村回族自治縣等八縣劃歸滄州市管轄。原滄州地區管轄的泊頭、任丘、黃驊、河間四個縣級市由省直轄。

  四、同意撤銷邯鄲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原邯鄲地區管轄的臨漳、成安、大名、涉縣、磁縣、肥鄉、永年、丘縣、雞澤、廣平、館陶、魏縣、曲周等十三縣劃歸邯鄲市管轄。

  五、同意撤銷邢臺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原邢臺地區管轄的臨城、內丘、柏鄉、隆堯、任縣、南和、寧晉、巨鹿、新河、廣宗、平鄉、威縣、清河、臨西等十四縣劃歸邢臺市管轄。原邢臺地區管轄的沙河、南宮兩個縣級市由省直轄。

  六、同意撤銷承德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原承德地區管轄的興隆、平泉、灤平、隆化縣和豐寧滿族自治縣、寬城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等七縣劃歸承德市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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