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阅[2006]40号
2006年4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4月14日下午,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李适时主持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资委、法制办、银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司法部***、段正坤作了汇报,其他同志发表了意见。

  据汇报,国务院2001年和2003年先后决定进行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总体上看,监狱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改善,部分监狱的面貌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关押能力不足、设施陈旧简陋等严重影响监狱安全的突出矛盾得到缓解,罪犯脱逃率大幅度下降;监狱生产结构得到调整,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了稳定、有效的场所;监狱警察、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初步建立了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了新的监狱生产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了监狱财政拨款、生产性收入收支分开。

  与此同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十一五”期间监狱布局调整任务繁重、工作量很大;二是有关优惠政策不配套,增大了监狱布局调整成本;三是地方资金配套力度不够,延缓了监狱布局调整进程;四是部分监狱管理依然落后,存在安全防范保障不力和管理水平低、应急能力差等问题;五是监狱经费全额保障有缺口,保障方式有待规范;六是监狱历史债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七是监狱企业尚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司法部商有关部门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会议认为,监狱是国家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惩治与改造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监狱管理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政策基本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协同,狠抓落实,继续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早日在全国监狱系统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意见:

  一、关于减免监狱项目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请司法部进行仔细梳理,列出项目清单,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关于监狱信息化建设。请司法部商有关部门抓紧拟定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资金请发展改革委安排,财政部给予支持。要注意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勤俭节约,避免重复建设。

  三、关于监狱布局调整建设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的监狱布局调整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7亿元;另外,在正常的公检法司专项投资中安排监狱项目建设投资,请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情况,尽力予以支持。

  四、关于监狱生产管理立法。请司法部商法制办启动论证工作,条件成熟时出台监狱生产管理的相关条例。目前,请司法部商有关部门就监狱企业定性、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人员管理、运行规则等问题制定监狱生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关于调整监狱经费支出标准。请司法部、财政部根据监狱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修改完善2003年出台的监狱经费支出标准,对个别急需调整的项目和标准要尽快予以调整。

  六、关于监狱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请财政部、银监会抓紧对国资委送审的61家监狱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提出审查意见。请国资委会同司法部对还需实施政策性破产的43家监狱企业,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

  七、关于落实专项核销监狱企业难以偿还的政策性贷款政策。请司法部抓紧核实监狱企业政策性贷款的账目并予以分类,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请银监会牵头,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符合国发[2003]7号文件规定的,要抓紧核销;对其他情况,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尽快提出解决办法。

  八、关于为监狱企业一次性注入部分资本金。请司法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可先选择1至2家监狱企业进行试点,在实践中探索操作的办法和程序,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此外,就制订全国监狱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对监狱建设继续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免交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新建和迁建监狱所需的有关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有关部门会前达成的一致意见,要抓紧实施,务求落实。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