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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研究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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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研究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
國閱[2006]40號
2006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4月14日下午,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平、李适時主持會議,傳達學習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研究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資委、法制辦、銀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司法部***、段正坤作了匯報,其他同志發表了意見。

  據匯報,國務院2001年和2003年先後決定進行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總體上看,監獄分布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改善,部分監獄的面貌和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關押能力不足、設施陳舊簡陋等嚴重影響監獄安全的突出矛盾得到緩解,罪犯脫逃率大幅度下降;監獄生產結構得到調整,為罪犯勞動改造提供了穩定、有效的場所;監獄警察、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得到了改善;初步建立了監獄經費全額保障體制,探索建立了新的監獄生產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基本實現了監獄財政撥款、生產性收入收支分開。

  與此同時,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十一五」期間監獄布局調整任務繁重、工作量很大;二是有關優惠政策不配套,增大了監獄布局調整成本;三是地方資金配套力度不夠,延緩了監獄布局調整進程;四是部分監獄管理依然落後,存在安全防範保障不力和管理水平低、應急能力差等問題;五是監獄經費全額保障有缺口,保障方式有待規範;六是監獄歷史債務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七是監獄企業尚缺乏相應的法律地位。司法部商有關部門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議。

  會議認為,監獄是國家政權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懲治與改造犯罪分子、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積極研究解決監獄管理和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總體進展順利,政策基本落實。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繼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文件要求,大力協同,狠抓落實,繼續推進監獄布局調整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力爭到2010年完成監獄布局調整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早日在全國監獄系統全面推開監獄體制改革工作。

  會議經過研究,議定以下意見:

  一、關於減免監獄項目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請司法部進行仔細梳理,列出項目清單,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二、關於監獄信息化建設。請司法部商有關部門抓緊擬定監獄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項目按程序報發展改革委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論證;所需資金請發展改革委安排,財政部給予支持。要注意從實際需要出發,厲行勤儉節約,避免重複建設。

  三、關於監獄布局調整建設專項資金。「十一五」期間,每年安排的監獄布局調整建設專項資金不低於7億元;另外,在正常的公檢法司專項投資中安排監獄項目建設投資,請發展改革委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國債投資情況,盡力予以支持。

  四、關於監獄生產管理立法。請司法部商法制辦啟動論證工作,條件成熟時出台監獄生產管理的相關條例。目前,請司法部商有關部門就監獄企業定性、職能任務、管理體制、人員管理、運行規則等問題制定監獄生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五、關於調整監獄經費支出標準。請司法部、財政部根據監獄體制改革進展情況,適時修改完善2003年出台的監獄經費支出標準,對個別急需調整的項目和標準要儘快予以調整。

  六、關於監獄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請財政部、銀監會抓緊對國資委送審的61家監獄企業政策性破產項目提出審查意見。請國資委會同司法部對還需實施政策性破產的43家監獄企業,抓緊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查工作。

  七、關於落實專項核銷監獄企業難以償還的政策性貸款政策。請司法部抓緊核實監獄企業政策性貸款的賬目並予以分類,理清債權、債務關係;請銀監會牽頭,會同司法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符合國發[2003]7號文件規定的,要抓緊核銷;對其他情況,要會同有關方面積極研究,儘快提出解決辦法。

  八、關於為監獄企業一次性注入部分資本金。請司法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可先選擇1至2家監獄企業進行試點,在實踐中探索操作的辦法和程序,並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意見。

  此外,就制訂全國監獄布局調整總體規劃、對監獄建設繼續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免交涉及地方政府部門收取的相關稅費、新建和遷建監獄所需的有關專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監獄布局調整工作的意見》和監獄體制改革試點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等問題,有關部門會前達成的一致意見,要抓緊實施,務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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