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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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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
国发〔1993〕86号
1993年12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

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

国发〔199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国家税务工作和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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