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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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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4〕82号
1994年8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辽河、松花江流域

综合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4〕82号

水利部:

你部《关于呈送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及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政资〔1994〕31号)收悉。国务院原则同意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意见。综合规划中拟定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单项报批。国家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时,综合规划可作为参考。

特此批复。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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