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西郊机场封闭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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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西郊机场封闭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1〕16号 1991年3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关于西郊机场封闭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1〕16号
空军:
《关于西郊机场封闭事》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西郊机场封闭所需经费,由财政部承担一千万元,总后勤部承担五百万元,专款专用。
二、西郊机场封闭所需征用跑道南北两端保险道两侧的八十二亩土地及人员安排等事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三、由国家计委专项拨给北京市人民政府一百六十四人“农转非”指标;由劳动部专项解决招工指标。
以上各项请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落实。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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