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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西郊機場封閉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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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西郊機場封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1〕16號
1991年3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關於西郊機場封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1〕16號

  

空軍:

   《關於西郊機場封閉事》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西郊機場封閉所需經費,由財政部承擔一千萬元,總後勤部承擔五百萬元,專款專用。

   二、西郊機場封閉所需徵用跑道南北兩端保險道兩側的八十二畝土地及人員安排等事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辦理。

   三、由國家計委專項撥給北京市人民政府一百六十四人「農轉非」指標;由勞動部專項解決招工指標。

   以上各項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抓緊落實。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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