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博物馆冠以“中国”字样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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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博物馆冠以“中国”字样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70号 2000年9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博物馆
冠以“中国”字样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
你们《关于在重庆建立中国三峡博物馆的请示》(渝府文〔2000〕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拟建设的三峡博物馆名称可定为“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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